印章管理具有如下几方面注意事项:
1、印章持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且有专人保管;
2、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并申请重新刻制;
3、需要经登记、备案后,方可启用。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第五条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过程中,通过复查登记的,其印章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符合本规定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不符合的应重新申请刻制;未通过复查登记的应停止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交回原有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