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有什么区别

不正当竞争
2023-01-09 08:3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是知识产权法是设权模式,类物权模式,是保护财产,反不正当竞争是侵权模式,是禁止行为;设权模式是事前的,积极的,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个案的,事后的,消极的。
    联系是设权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可以相互转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如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是知识产权法是设权模式,类物权模式,是保护财产,反不正当竞争是侵权模式,是禁止行为;设权模式是事前的,积极的,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个案的,事后的,消极的。
    联系是设权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可以相互转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如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是知识产权法是设权模式,类物权模式,是保护财产,反不正当竞争是侵权模式,是禁止行为;设权模式是事前的,积极的,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个案的,事后的,消极的。联系是设权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可以相互转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