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汽车配件弹簧厂前身是集体制企业,在1998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当时企业评估净资产为1040万元,由263名在职职工共同出资520万元(15000元-100000元不等)买断,多出的一半520万元资产,以股东出资额的多少按1:1分配,当时全体股东通过了企业章程,股东出资花名册,股权比例表,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

企业法律顾问
2018-08-03 15:4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企业股东,股份比例与工作量毫无关系。股份是按照出资比例划定的,享有的表决权,收益分配权等重大权利。 工作量是股东聘请的经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股东不应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股东只需要选择好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经理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就重新聘任经理。

  •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
    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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