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也持股,实际投入了一部分投资款,没有其他材料,包含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算股东么?公司登记注册时,是别人代办的,没有签字之类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7-19 12:1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以在修改公司章程后,为了避免登记管理机关存留的公司章程与修改后公司章程的不一致,而出现效力纠纷,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要是已经因此出现公司章程效力纠纷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成立公司律师协助处理。
  • 怎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准备的文件,审批执照;   
    (6)工商局颁发执照 (注:这一过程大约2-3周时间)。   
    2、刻制图章 凭工商执照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3、申请企业代码,凭工商执照介绍信去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书 (注:这一过程大约1周时间)   
    4、税务登记   
    (1)在企业所在地就近开立银行帐户;   
    (2)向企业所在地区县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申请书;   
    (3)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申请书并准备的文件(参见税务登记所需文件);   
    (4)税务局审核后颁发税务登记证;   
    (5)领购发票。
  • 法律上只有房产证能证明权利归属,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属于谁所有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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