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一直不肯发工资,劳动仲裁有用么,如果在劳动仲裁期间他又把工资发啦,仲裁还有用吗

仲裁
2019-04-30 14:5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公司给员工调整岗位,但是员工不同意,原则上是不支持员工的,你只能够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要么接受降薪继续工作,要么只有辞职不做。这种事情无非就是公司认为你在原先的岗位上不能够胜任或者是存心给你降薪换岗位,逼得让你自己辞职,而得不到应该的补偿。
  •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劳动者如果不出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报酬。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决定被撤销,恢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能出勤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 用人单位不按时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违约情况,此时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加处赔偿金。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 在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给自己发放工资,不能停掉自己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