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的工资底薪里面有包含一个基本工资,全勤奖,社保补贴等各种项目,但满一年后,购买社保,老板就说社保补贴不应该给我们,想让我们把之前发的还她,但这个选项是包含在底薪里面!是不是需要还她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30 19:3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主张补缴社保,享有每年2个月工资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主张用人单位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补缴社保。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应当按时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先向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履行,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由劳动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起诉。
  •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的,可以之前已经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工资。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 如果老板拖欠你工资不给,你可以持能证明你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资表、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对于调解或者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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