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行以成本价以成本价与我的客户竞争,算不算恶意竞争?

不正当竞争
2023-01-15 12:1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手段与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您的同行恶意中伤,诋毁您的商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现实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如下:
    1.欺诈性交易方法。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广告。
    4、侵犯商业秘密
    5、掠夺定价。
    6、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 同行恶意竞争处理办法:同行恶意竞争,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行不正当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因同行恶意竞争造成的损害,法院应当追究恶意竞争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其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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