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到对方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吗? 对方户口是外省的,结婚登记在本地

离婚
2019-04-30 23:4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 你好,离婚登记部门正常情况下是的离婚是在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和办结婚证的要求一样,婚姻登记处办理,通常办结婚证和办离婚证的是两个相临的房间,有些地区还可能是打对桌的工作人员分别办理。
  • 父母没结婚登记,孩子可以上户口。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新婚姻法,结婚和同居的区别:
    1.我国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受婚姻法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按非法同居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3.现在一般都不提非法同居了,即便非法同居,也是因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