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上班三个月了,没签合同,现在家里有事需要辞职,需要多久

2019-05-01 09:0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
    用人单位扣工资、收取违约金是违法的。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下列几种情形只要有一项能证明的话即可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五个月的双倍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购买社保以及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据你所述,回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四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2003年2月就到该公司工作,而该公司在2011年8月才与你签订为期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要求公司给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某天你因身体不适上厕所时间较长了一点,公司就以此事为由,要“要处罚你!不要你这样的员工”,这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请问,你违反了上述的那一条规定?公司又是根据哪条哪款来处罚你、辞退你??如果员工因身体不适蹲厕所时间长了一点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话,那么企业领导不关心员工疾苦,对他们的疾病不闻不问就正确吗?如果说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请问公司,你这些规章制度通过公司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了吗?又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吗?你的这些规章制度又是否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因此,我认为,公司没有理由处罚你,而应该关心你;更不能辞退你。
    3、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对你的岗位早已有约定,现在公司要把你调换到另一岗位,这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这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如你不愿意,就不能变更。因此,公司在你不愿意的情况下,单方把你调整到另一岗位,是错误的,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公司全部承担!
    4、现在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如果公司强行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假如公司没有为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你还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 6,你现在千万不能再主动提出辞职,否则,你将得不到赔偿。 建议你在当地请一位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律师帮助你,并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也直接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到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也应当写书面的辞职书,这主要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去招用新的员工接替辞职人员的工作,当然,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必提前一个月辞职,辞职后十天八天之后就可以走人了,老板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只需要本人填写一份投诉登记表,劳动监察部门会立案查处,也没有任何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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