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签了一年合同,好像有违约金。由于身体原因适应不了这份工作,如果直接离职的话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职的话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刚签了一年合同,好像有违约金。由于身体原因适应不了这份工作,如果直接离职的话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2019-05-01 11:51: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您应赔偿单位招录您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对此问题,原劳动部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另外,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您的档案和户口,此举乃违法行为,建议您与公司交涉或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或立即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从您叙述情况来看,仲裁时效可能有点麻烦),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立即采取劳动仲裁途径,如有疑问,可向本律师咨询。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辞职违约金注意:
    劳动者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可超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可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中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其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来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资金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若是不符合以上规定是不能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只要按照程序去辞职就可以不用交辞职违约金了。
  • 员工离职的原因应该由谁举证?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要求其举证证明其作出的行为是合法的。   
    2、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要求其举证证明其没有拖欠工资、福利待遇或依法提供了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劳动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入职、辞职及解除合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双方均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意继续存续劳动关系,一般视为由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一方提出,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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