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个月11好上班,试用期8500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昨天晚上12点,老板认为我不适合,让我离职.但是我的工资只能算6000一个月,我能维持8500的试用期工资吗?

2019-05-01 17:2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不得克扣试用期工资,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如果没有约定的参照类似岗位支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试用期是指包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北京市
    (2)为例,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每月为2000元人民币,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中的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的标准.
    注意: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工资标准不同,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实际情况为准,但是不得违法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规定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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