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全款买房未付款,交定金2万,房本未下来从房地产已更名成功房产信息现在是我的信息。更名单已下来在原房主手中。房子有租户10月31日到期,当时因为原房主口头承诺剩余几个月房租以及定金给我,外加中介说都是一个村的差不了,我也就信了!约定打款日期我诚心带钱来打款,原房主反悔不给我剩余几个月房租以及租户的定金,我不同意!他拒绝收款,中介作证以及中介给出了一个我来打款原房主拒绝收款的证明。但合同上有一点乙方与2018年6月10日前打款!以甲方开出收据为准,甲方收到全款当日将房屋交与乙方使用,房屋交接时,该房屋设施以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结清。请问我打款当日能收空房吗?虽然原房主拒收款,但我超过打款日期

2019-05-01 20:5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已经交纳的,定金合同成立。
    2、双方当事人就主合同内容未协商一致的,视为合同协商不成、合同不成立。要区分责任情况来确定定金责任的承担,即是交付定金一方责任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是接受定金一方责任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无责任的,接受定金一方应当返还定金。
  • 反悔的话属于违约。《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实际收房前,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即购房人所交纳的定金,不再退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通过中介买房,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确定卖房人为房屋实际产权人。而且要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认中介公司具有工商局颁发承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小心细致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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