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有一个共同孩子 ,孩子是未婚先孕的没有准生证,我现在想离婚,民政局要计生办开证明,我开不了怎么办

离婚
2019-05-02 09:3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
    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
    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 准生证,也就是计划《生育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二胎准生证是符合条件的夫妻再生育的生育证。下面,关于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到社区(村)领取,可上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区(村)委员会)签署意见;   
    (2)受理。夫妻双方都均为本市户籍,可在女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和规定材料;男方本市户籍,女方非本省户籍,到男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和规定材料;男方本市户籍,女方省内非本市户籍,到女方户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请。   
    (3)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街道(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4)审批。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一、离婚很多都是单方面提出的,恰恰两个人都有离婚愿望的很少。 你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