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四川省的农村县里盗窃公私财物700元以上的,或者在城市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行为人在四川省的农村县里盗窃公私财物700元以上的,或者在城市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
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以700元为标准,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直辖市和省辖县级市的城区,下同)以1000元为标准。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农村以7000元为标准,城市以10000元为标准。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000元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