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可以加名字。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在过世后,根据相关规定有遗嘱的遵照遗嘱进行,无遗嘱的则需要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共有人的一种可能性就是
遗嘱继承。其次,在
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变更,变更后
房屋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此时,作为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就可以根据遗嘱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共有,以此保障其同样享有该房屋的产权。
本律师再次提醒,目前在继承房产过户时,涉及的具体问题比较复杂,这期间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为了更好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办理过户之前将各方面程序搞清楚、问明白,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