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下我去年3月18日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写明我不要昆明的房产,男方在2021年5月1日前补我100万的差价,再加1万元的利息。他是陆续给付,到昨天给付我共计100万,利息没付。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着如果延期支付,按延期金额每天5%的违约金支付。请问我现在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支付5%的违约金吗? 还有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他本月只给2000元,是第一次没给全,我可以主张权利吗? 非常感谢

协议离婚
2023-01-31 15:38: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离婚协议违约金是由双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了实际造成的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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