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索回物品,实际价值50万,我只交了25元的诉讼费,法院怎么判断?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1-31 20:2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都会向当事人退还,不存在过了多久就不予退还。人民法院应当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搜索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需要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来计算。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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