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关于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什么义务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2-01 00:5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义务是,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将保管物的瑕疵情况或者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情况告知保管人的义务;以及寄存贵重物品时的声明义务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的义务:
    1、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2、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 保管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
    1、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2、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