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父方不提供抚养费,现在女方想改孩子的名字上户口,不想于男方协议,请问有没有别的途径

离婚
2018-08-06 13:3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关键的一点,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另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的,和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当然,应当提供确切的证据
  • 夫妻是协议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已达成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的一方可以先向当地社区、群众团体以及对方的单位组织反映情况,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如果对方执意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双方协议,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