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被告人的诉讼费就交给了法院,对吧?有期限要求吗?

刑事辩护
2023-02-02 16:3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案件判决生效后,按判决书判决诉讼费的负担,当事人可以将判决书、身份证件等递交给法院,法院经过审批后会退回,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有的法院当场就可以退还,其中诉讼费由对方承担的部分,一般由败诉方支付以后才可以退回。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 原告交纳完诉讼费用,就代表案件已经立案了。原告应到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 官司赢了诉讼费由法院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给交纳了诉讼费的原告或上诉人。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法院的判决内容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