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其儿女可以干涉所继承的财产吗?

2018-08-06 14:1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继承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或者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能由自己子女个人所有的,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只能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1、夫妻一方死亡时,其所有的财产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2、遗产包括死者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其所有的份额。作为死者的妻子,有权继承取得丈夫的遗产。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再婚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婚姻法17条、18条来确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符合婚姻法17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共同所有,那么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符合婚姻法18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双方如果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按照具体约定的范围及比例,来划分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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