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13年,去年休病假超3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可是当年的我已经休了4天了,会影响下一年的吗?单位跟我说今年的年休假我没有了。

2019-05-03 12:5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单位有义务为符合法定要求的员工提供年休假,但单位同时拥有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权力。
      对于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不安排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   2)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在国务院的法规中,对本单位工作期间用的是连续工作,对非本单位工作用的是累计工作,《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依照这一规章,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依据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包括失业、个体或者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雇佣或劳务关系。
  • 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如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一些单位原来的休假规定是;工作满五年的可休假10天。而新规定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那么,该单位员工连续工作满六年时,到底该享受多少天的带薪休假呢?  专家解释,最新的带薪年休假规定覆盖面很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都属此规定的保障对象。
    这一规定中的具体休假天数,指的是;下限,也就是说,单位规定的休假水平不得低于新规定中明确的天数。  因此,上述案例中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未出现新规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员工,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
    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目前许多企业都忙着应对新规。原先休假水平就高于新规定的单位表示,并不会因此调低休假天数,只会将原先遗漏的人群补上;另有一些企业表示,由于一下子休假总人数增加,有可能对新老员工区别规定,或是将单位新老规定的休假天数平衡一下,以缓冲新规带来的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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