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购买的国家划拨土地,本上是商住两用,已经住了多年,这样拆迁土地有补偿吗,还是只赔付地上建筑

2019-05-03 13:3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拆迁赔付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400 元,二级每平方米 380 元,三级每平方米 360 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60 元,二级每平方米 240 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00 元,二级每平方米 180 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50 元,二级每平方米 30 元。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 5 年以内(含 5 年)房屋折旧率为 0 %;
    (二) 5 年以上(不含 5 年)至 10 年(含 10 年)房屋折旧率为 5 %;
    (三) 10 年以上(不含 10 年)房屋折旧率为 10 %。
  • 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屋的征收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范围。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建(构)筑物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建筑物补偿+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价值
  •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
      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 国家拆迁由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其中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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