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0年前分家单,我兄弟三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都没结婚,父母找村干部,邻居作证把五间房子分了,签名都是村干部代签的我们不知起情,现父母都去世,收拾遗物发现分家单,请问此分家单是否据有法律效率

2019-05-03 14:0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这份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效力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生命不致在其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即恶意投保人)置于危险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所涉及的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因为存在由投保人在未获取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代替其签字的客观事实,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问题。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投保人只能就该条款表示愿意接受与否来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投保人是在业务员当场监督的情况下填写的保单,没有刻意规避、隐瞒的行为,因此可以排除投保人代签的故意。虽然该案投保单中健康告知的申明书和授权书部分明确注明应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但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向其说明正确的投保手续以及违反这一手续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业务员在明知被保险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没有对投保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加以制止,也没有要求投保人出示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材料,并于事后将投保人代签的投保单加盖体检章上交公司。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同意存档,这表明保险公司实际默认了投保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承认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承诺方,必须对投保单进行严格核保,有义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范围的界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
  •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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