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某私企工作了六年,起初两年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老板说是排队,第三年才签合同,帮我交社保,现在因公司没生意,就变相裁人,14年的合同我找到了,15年的还未找到,但我记得是签了两年,到16年12月,签的是职位是仓库,但是现在公司找各种理由,把我调至生产线,请问有什么办法

2019-05-03 16:0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对于两年没签劳动合同和没给付的劳动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次,对于你所描述的“把其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出生地都公布出来,内容很详细,说其是因盗窃而被开除的”。你收集证据,然后对其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公司裁人分为裁员和个别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是指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公司有权裁员;但是,如果进行法定标准以下的无理由解聘、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2X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月平均工资;
    2、如果公司裁减人员标准达到法定人数,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否则构成违法裁员,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进行的裁员,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月平均工资;对于其他裁员情形,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未签劳动合同的,在第一年内的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双培工资(即第一年由11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2、无辜解雇的,应当双倍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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