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年,但没有交保险。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2-05 12: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司不给交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且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公司不给上保险如何处理
    1、是合法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不给上保险怎么赔偿
    公司应该缴纳的是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自工作以来的社保,社保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的,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当然公司补缴,自己出的部分还是要交给公司的。原来的签署的劳动合同明显抵触劳动法,自然是无效的。而且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也是没有关系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段期间要有意识的搜集证据,如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等,以书面材料为重。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可以和公司来协商,若协商不妥则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社保一定是为建立社保账户补缴,而不是发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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