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在本楼道1楼电锑傍,而且持有防盗门,唯一没有监控设施,电梯内也没有监控,而自行车被盗,阻碍警方破案,小区物业有责任吗?

其它
2019-05-03 18:0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涉及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
    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车主责任:
    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包括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
    因此,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这种收费形式正是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收费普遍采取的形式,也是引起物业服务费纠纷的原因之一。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 小区发生刑事案件,这是施害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要担责,物业公司只要按合同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协防就不应担责。刑事案件有突出性,偶然性,小区物业不可能防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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