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们村正面临拆迁。但是我家盖了18.9年的房子没有办理手续。当时没有办理批准手续。现在很少很少,不像其他村民。在我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拆迁补偿
2023-02-06 06:4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费用,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包括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而土地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按区片综合地价来算的。
    如果觉得赔偿不合理,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法律分析:赔偿需要看情况,首先要看是不是合法建筑了,有很多的房子时间比较久远了,那时候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是没有宅基证,也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只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是合法的,只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如果被拆迁人长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在耕地上建的房子,且没有相关的证件,这样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在农业用地上建造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