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律师你好,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9年12月31日入职的,期间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21年11月份才把聘用合同寄过来,但我因为合同内容未经充分协商,对有异议部分提出过书面报告,故而没有签。现在单位的意思是要提出仲裁解聘,请问我有可能不被解聘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6 08:1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聘并不是被辞退。解聘是指解除聘用合同,还包括协商一致解除等解约方式;而辞退主要包括的是过错性辞退和无过错性辞退两种方式,往往是因劳动者具有过错而造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及第四十条。
  • 被公司开除没有影响。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如下:
    1、没有协议的;
    2、不属于管辖范围的。
    仲裁庭没有管辖的权限的或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的;
    3、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的;
    4、证据是伪造的;
    5、隐瞒相关证据的;
    6、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属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过错辞退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属于无过错辞退的,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属于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进行裁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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