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口头遗嘱是否能作为遗嘱的法院立立条件?

立遗嘱
2023-02-06 18:2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对口头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方式: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即口头遗嘱在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是在紧急情况下所立,如果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法院遗嘱有效的条件是看遗嘱的形式及内容是否符合生效的条件,遗嘱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等,各要求的形式不同,但是都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合法。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要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