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10月28号当天上午,在网上预购的手机,交了钱,到现在一点进展都没有。打客服电话也说12-19号发,但是没有确定就是19号之前发货,这不是骗人嘛?既然预售?为什么收我们全款?而且现在退货好像也也不行,我还买了一副耳机,耳机就10月30号到了,现在都没退货一说,只有售后,同一笔订单,只有耳机到了,手机没到,现在耳机又不能退货,手机没到退货还要扣耳机的钱,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还不算我买的手机壳和手机膜,那配件我找谁退去啊?乐视这种态度我是没办法接受了,这就是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维权
2019-05-03 22:1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强买强卖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 商品交易是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商品交易的主体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和公平的原则,顺利完成交易过程。  强买强卖商品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是指行为人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把不愿意出售的物品卖给行为人,或者强迫他人向行为人购买不愿意购买的物品的行为。前者一般是行为人以低价强买,后者一般是行为人以高价强卖。
    行为人一般具有强迫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商品交易、提供或接受服务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行为人强迫交易是否达到目的,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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