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如果当事人不在,我想写一份委托书该怎么写

委托代理合同
2023-02-07 00: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委托书书写:
    1、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等;
    2、写明要委托的具体内容;
    3、明确规定被委托人的权利范围。委托书需意思表达完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委托别人办事的委托书书写格式:
    1、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标题写明,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编),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落款及日期;
    4、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部门凭《委托书》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 委托书需要按手印。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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