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设立子公司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携带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4、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