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8年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土地证,别人强行在我的土地上盖房子,现正已打好地基。我已向法院起诉,案件尚未审理结束。目前对方仍打算继续施工,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可以用挖掘机给予拆除吗?

2019-05-04 08:5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证办理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法院已正式受理,那你们就要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财务资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们不符合破产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 有土地证的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在生活中很常见,即使没有房产证,但毕竟土地证是合法的,因为政府或者开发商征用的目的不是房屋而是土地,所以,应当给予补偿的,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当地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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