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三次合同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8 19: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
    1、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如下:
    (1)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签第三次合同可以签几年
    签三次合同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合同。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解除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如下:
    1、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劳动者未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情况下适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迟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但是又让员工一直在单位上班的,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不愿意做出赔偿,那么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续签合同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续签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不续签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
    2、如若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原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即应当支付。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