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男方老家的宅基地是母亲的名字,能不能过户给男方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2-09 03:3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更名过户房产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就是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和赠与的过户。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更名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离婚房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可分为两种情况: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夫妻共同的房产,只要夫妻关系存续的话,那么就无法过户到其中一方的名下,因为夫妻双方都有权来分配这套房产的产权,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婚,是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将这套房产划到其中一方的名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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