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打扰一下,我想咨询一下,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自聘,但我还干满三个月,老板就以我不熟练为由辞退我,我还签了解除劳动合同,我问一下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2-09 08:2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劳务合同解除了,还能要求赔偿吗
    1、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解除劳务合同要不要给补偿金,要看劳务合同是否有约定。分别是:
    (1)没有约定的,不需要补偿;
    (2)劳务合同有约定的,那么就需要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自己辞职的,一般没有补偿金。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提出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得依法(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第四十六条列明条款解除的,按第四十七条给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可要求继续履行或双倍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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