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送养人与收养人没有办理手续,私底下双方只写了一份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如果现在想要回来??还能要回来嘛

收养
2019-05-04 10:5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
  • 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 送养人需办理哪些手续?
    送养人将孩子送养,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呢?送养人与被送养人的关系不一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同。
    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