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在乙方所在地招代理商,但是乙方提出了许多的支持做市场的条件,在双方几次谈判后签订合同,请问谁是要约方谁是受要约方?另外甲方格式合同中提到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在甲方所在地起诉,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018-08-06 16:4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约定可以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管辖该约定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
    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
    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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