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某网络信息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缴费协议,预交了1300元的注册费,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中规定,甲方取消合同注册费和服务费不退回,乙方取消合同设备费和服务费不退。最近系统告知我们系统升级,我打电话才知道是此公司已把这项业务转给另一个网络公司。我想取消合同公司不同意退款,说服务费就是注册费。请问注册费我有权利要回吗。

商标
2018-08-06 16:4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和对方实际上是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的,但是到底是先签订的合同还是先付的款,这是很难证明的。按照社会生活的常理,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看合同的内容,对合同内容认可后再进行付款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您现在说对方是要求您先付款,后签订的合同,这与生活常理明显是相悖的,即使您说的是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很难让人信服。对于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公司进行了欺诈,但是法律上的一切都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那么不能令人采信。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对您进行了欺诈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您支付的费用。
  •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网络合同无纸化,是合同签订的新模式,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本身合法有效,那么这个载体是可以的,从最后一方签字起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