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常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一种民事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因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据上规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所以,当我们获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时,认定为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
根据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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