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前妻11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我,存款股票归前妻,另外我在补偿一定金额补偿款,离婚当天又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说离婚是为取得单位集资房资格,原民政局离婚协议无效,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离婚前离婚后财产共有,到现在还在一起生活,请问律师我和前妻财产分配是按民政局离婚协议还是补充协议。

离婚
2019-05-05 08:0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产生了效力。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因此,如果不存在上面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您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不过,您可以试着与对方沟通协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整个《婚姻法》并未对登记离婚后,双方又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形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但我们在处理离婚登记后财产纠纷案件时不应该教条,认为该类型案件中所有协议均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排除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适用是基于这类协议与人身密切相关,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单独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题签订的,而且仅涉及财产处理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所以,应当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剔除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签定的补充协议当属有效。
  • 夫妻离婚后另外签署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