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我小腿骨折,鉴定结果是工伤九级,现工伤假已休完但二次手术内固定未取,如果主动辞职能得到什么赔偿,如果不辞职等到二次手术后再辞职有什么区别吗?谢谢解答!

工伤索赔
2019-05-05 11:49: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为手指伤残有专门的规定,有的地区把手指骨折不纳入骨折范围认定,仅手指骨折经过治疗没有丧失功能的不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 如果鉴定没有伤残等级,无法再主张公司给予工伤赔偿了,但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职工可以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委托律师处理工伤赔偿,一般的收费标准参考如下: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
    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
    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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