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老公婚前的婚后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拆迁了拆迁协议签的是老公的名字,还是我们共有的吗?

2019-05-05 17:1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一般来说登记部门会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进行交易。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领证,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然后将资料进行提交,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话会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1,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2,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仅仅是合影,还算不得法律上获得补偿的证据。
    4、我擅长婚姻案件,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款,原则上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是,拆迁款中若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