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原在私企工作,因售后服务经常出差,后因企业不景气,被离开回家,拖欠两个月工资及出差补助费三千余元,经劳动监察帮助,取回拖欠的工资,时隔半年多了,余下拖欠补助费多次讨要一直未给,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吗?用什么方式和名义维护权益?敬请诸位老师斥教。谢谢。

2019-05-05 18:5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要到哪里投诉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共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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