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进入一家公司,试用期还没有到,就辞退了我,说我英语不好,不能胜任此岗位,所以辞退了我。

2019-05-07 07:0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上述法律条款所要表达的核心意思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如果劳动者出现了,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也就是其工作技能、学习能力等方面的个人技能不能满足原岗位工作需要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会给予(亦有义务给予)这样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技术培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其技能,满足原岗位的工作需要。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的情形下,没有对其进行给水培训,对其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经过上述“工作培训”或“岗位调整”,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就构成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起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后,亦应当按照该法46条第三款及47条的原则,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原则为,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与的本人工资,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支付关于补充问题的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在试用期之内,单位只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便不可以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
    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2008年1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比如经济补偿金,目前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六个月以下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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