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辞职老板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有权利检查翻看私人物品吗?

2019-05-07 12:4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问题所涉的财物属于当事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那么是完全可以的。当事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是非法查封、没收、冻结扣押。当事人在单位内的个人财产,与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当事人对该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合法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限制当事人取走自己的财物。但是,如果涉案财物属于单位所有,当事人为了主张债权而私自拿走单位财物,则属于私自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对方报案后,警方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2、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个人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图书、文物、林木、牲畜以及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它合法财产。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是非法查封、没收、冻结、扣押。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1条、7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7条
  • 辞职后,劳动合同解除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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