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期间由于脑出血晕倒,现在住院治疗,报工伤怎么操作?谢谢!
-
工伤医疗中,超出标准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
工伤住院费怎么报销?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①已参加工伤保险;
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③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④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情形: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③未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④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
⑤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
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摔伤的属于工伤,没有造成新的伤,一般不属于工伤,如果高血压摔倒,摔伤书工伤,告血压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