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房贷是男方名字还的。婚后5年内女方工资收入做为家里生活费。一起共同把房贷还完。在离婚时,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本没有女方名字)

离婚
2019-05-08 14:1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您好,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你好,你好,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为了所谓的感情出轨(譬如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等)、“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