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别人钱房子被非法霸占,一审二审判决返还房屋,法院不给执行,还下达了中止执行裁定书,可以向XX院申请执行吗?是直接提出申请执行,还是提出对中止裁定提出异议

2019-05-09 09:39: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执行裁定书生效后,应由原告人或原告代理人去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  另外,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该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再由立案庭转到执行局进行执行,而不是直接向执行局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 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法院可以口头驳回。
    但如果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法院应当在15天之内给被执行人答复。答复的形式不能口头,必须是裁定书。对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由当地基层法院执行庭负责强制执行,一般是6个月内执行完毕。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由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
    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先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 债务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债务人欠债还不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被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债务人也不会被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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